专项附加扣除,包括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。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 进行填报。若在填报时,教职工选择扣缴义务人为“湖南工学院”,则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,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,按教职工本年在学校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;教职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。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,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。
持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,每年12 月份应当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。
纳税人应当对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,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。
新实施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除去5000起征点和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外还要扣除专项附加费用,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包括: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。
专项附加扣除细则:
1、子女教育: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,每个子女的标准是按12000元/年扣除。
2、继续教育:纳税人的学历继续教育,按4800元/年扣除,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,按3600元/年扣除。
3、大病医疗:一个纳税年度内,医疗负担超过15000元的,按60000元/年扣除。
4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:个人住房贷款在还贷期间,按12000元/年扣除,租房的按9600元—14400元/年的标准扣除。
5、赡养老人:纳税人赡养60岁(含)以上父母或法定赡养人等,按12000元—24000元的标准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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